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
编号:2017第05号
因权利人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遗失,申请补发证书,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发布遗失声明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17年8月30日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处,逾期我机构将补发不动产权证,注销原证。编号:2017第05号
房屋权利人:王锐 成正丽
房屋坐落: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北侧2幢
房屋所有权证证号:房权证潢开字第026157号
房屋所有权证证号:房潢开共字第026158号
证书种类: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共有权证
房屋用途:住宅
建筑面积:143.96平方米


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8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