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
编号:2017第03号
因权利人原有房屋共有权证遗失,现申请补发证书。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发布遗失声明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17年8月3日前)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处,逾期我机构将补发不动产权证,注销原证。编号:2017第03号
房屋权利人:王平海 王玉芳
房屋坐落:潢川经济开发区广场大道南侧
房屋共有权证证号:潢开房私共字第0178号
证书种类:房屋共有权证
房屋用途:住宅
建筑面积:123.18平方米
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