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
编号:2017第04号?
因权利人原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申请补发证书,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发布遗失声明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17年8月14日前)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处,逾期我机构将补发不动产权证,注销原证。
土地权利人:潢川县化肥厂
土地坐落:潢川县跃进路西侧187(现黄国路北侧 )
土地坐落:潢川县跃进路西侧187(现黄国路北侧 )
土地证证号:潢国用(2006)第05363号
证书种类:国有土地使用证
使用权类型:工业
使用权面积:47875.30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:工业


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7月24日
2017年7月24日